家用电器早已成为市民生活的必备品,大到电视冰箱,小到吹风机刮胡刀,每天都离不开,而家用电器在购买及售后服务环节上的缺失,让市民很是无奈。《天津市家用电器行业服务自律公约》《天津市家用电器商品售后安装服务行为规范》的施行,不仅将有效制止家电企业的不合法、不合理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也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重要依据。
公约、规范解决4大问题
1.送货与订货不符,消费者提出异议时,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换货
《自律公约》中规定:经营者要确保提供所出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如发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向经营者提出退货或者要求更换修理。没有国家规定和约定的也可以自购买商品起七日内向经营者提出退货要求。
2.家电商品出现性能故障,厂商不履行“三包”义务
《行为规范》中规定:对不是由消费者自行提供的安装材料及零配件造成的产品质量及家装等相关问题,销售商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三包”义务。
3.商品多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拒绝回答消费者问题
《行为公约》中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服务过程中,因商品质量问题收到顾客投诉的,要依法依规快速予以答复解决,不可闭之不答让顾客吃闭门羹。
4.拖延商品维修时间,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拒绝赔偿
《自律公约》中规定: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者自购买起六个月发现瑕疵,并与经营者发生争执的,由经营者承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不可拖延。(记者黄萱)
2013年全市消协投诉咨询情况
受理消费者投诉
2660件
接听来电、接待来访咨询
12407人
家用电器类
投诉共601件
占总投诉数的22.6%
排名第一